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14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信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8月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信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信访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高效推进巡察整改作为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抓手,坚定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积极谋划整改举措,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市信访局党组坚持将全面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端正态度,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照单全收,逐一研究,逐一分析,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局党组书记带头认领重点突出问题,谋划整改举措,各分管领导根据工作职责进行认领,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开展了“不折不扣”的整改。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构建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的整改责任落实体系。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到人、责任上肩,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强化协同联动,严把整改质效。将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与扎实推进巡察整改紧密结合,持续性开展问题查摆和根源分析,针对性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对反馈问题整改的全过程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整改任务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批评教育1人,建立完善制度18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对“第一议题”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等进行了专题学习,订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全覆盖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伟力,并源源不断转化为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力量。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今年以来召开的23次党组会议均安排了“第一议题”,后续将长期坚持落实。
(二)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理论。开展市12345热线5次以上重复来电专项攻坚行动,全力督促化解21件。狠抓“四张清单”管理,市12345来电事项交办、办理、督办、线索移交等重点环节,办理质效不断提升,热线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先后组织开展全市信访业务培训班等3次信访业务集中授课,对全市信访业务系统干部进行全覆盖、分层分类、全业务范围的集中培训。实施信访事项办理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规范情况进行逐月滚动评查,同步推行动态销号限期整改机制,切实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效,今年以来,我市省级评查质效始终保持前列,差错件数全省最少。
(三)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组织信访系统干部参加国家局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视频培训等,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的学习。在接访中心明显位置设置“信访人应遵守的‘十不’规定”宣传图、张贴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及《关于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行为的通告》等“双向规范”法治化要求。开展违法信访行为典型案例、信访场所接待相关规定等内容的视频滚动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全面开展事权单位办理受理时限日跟踪、日提醒机制,督促指导事权单位全面履行职责,按期办好每一件信访事项。对2家集体访无预警、办理质效差的单位发出信访工作预警单,压实事权单位履职责任,严控受理办理不规范件发生。
二、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改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对照省信访工作法治化‘1311’体系架构和“五化”“四到位”总要求,对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的“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质效评查差错件等信访事项逐一开展问题剖析,提出明确建议,指导强化日常管理,避免重复问题的发生。从严落实落细“四应四不”相应工作要求,在每月质效评查工作中,同步就“四应四不”情况开展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今年全市无“应受理而不受理”情况,“应办理而不办理”率位于全省前列。
(二)持续推动省级试点取得新成效。加强对普陀“海陆访调一站式”依法多元化解机制法治化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提炼普陀海上融治理中心相关工作经验和成效,“打造全国沿海县区首家海上融治理中心”“海上融治理 跑出调解新速度”等多篇经验信息在潮新闻、新民晚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持续优化复查复核工作质效,信访事项复查率、复核率及复查化解率等指标均排名全省前列。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及《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理指引》要求,系统推进信访事项行政三级终结机制建设,制定出台《舟山市“视为行政三级办理终结”信访事项审查审核备案工作流程(试行)》,有序推进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终结。
(三)持续贯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在中心接待场所显目处设置电子宣传平台,加强对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的宣传,引导群众按照“路线图”依法维权。自8月以来,中心接待场所未发生一起过激极端信访事件。强化与信访群众面对面法制教育,重点讲解《信访工作条例》中关于“越级走访不予受理”“走访须到指定接待场所”等规定,明确“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的具体情形,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信访生态”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构建“信息共享、专班研判、联动处置”的信访秩序维护体系,进一步优化信访秩序。
(四)强化信访听证运用推动问题解决。选取一宗典型信访案例,组织开展了一场高标准、规范化的信访听证观摩会,为今后同类信访事项的依法终结提供了示范样本,有效提升了工作的规范性与公信力。排摸梳理一批赴省进京应纳入复查复核办理程序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听证评议任务清单,组织召开了2场听证会。强化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的保障,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为依法有序化解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供资金支持,系统推进与专业律所的协作机制建设,确保每一起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均有律师全程参与,切实提升复查复核工作的专业性。
三、关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充分发挥信访联动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坚持开展纪检监察周四下午固定接待日机制,日接待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5件以上,全年累计接待200余件(人)次。加强与编办、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协调,重点对职能分界不清、职能交叉、信访事项难以交办等问题进行梳理协调,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涉及船籍证办理、商品房公共设备平台包装等部门职责梳理协调会6次。实施“治源头、夯基础、化积案、解难题”专项行动,对国家局、省局专项行动交办信访件,采取“一案一策一专班”工作模式推进,截至目前,国家局“深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省局“重复信访治理攻坚行动”“重点领域突出信访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等交办信访事项均已100%化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指导事权单位依法分类办理信访事项。编制印发《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质效案例—差错集》,分别从登记、受理、办理、送达四个环节及复查复核、交(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41个易错点入手,提出正确办理指引,以案例指导推动事权单位规范办理,今年以来,差错件中未依法分类处理率下降13个百分点。持续落实常态化季度质效评查要求,对评查出的差错件进行纠错整改,依法导入率、导入后重访率等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
(三)严格执行信访监督和问题追责机制。组织全体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的信访件进行排查梳理,指导相关事权单位进行自查、纠错,督促限期整改。对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三项建议”,今年共开展质效评查10次,提出“三项建议”9条,其中改进工作建议3条,完善政策建议2条,责任追究4条。省市联动进行个案核查,发现问题线索2条,均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其中1条已采纳并追责,1条正在核查中。
四、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信访工作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完善信访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将2024年以来国家局登记走访的信访事项纳入2025年市级“治源头、夯基础、化积案、解难题”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进一步夯实信访事项办理质效,推动属地落实“三到位一处理”,推动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化解。完善信访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强化信访事项调解前置,指导县(区)、功能区将调解和解贯穿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
(二)深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初次信访事项首登规范、首转精准、首办双解、首查双审“四首”责任制,提升初信办理质效,全市一次性化解率达98.44%。健全完善县级领导定期接访机制,打造“家门口”信访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深入推进信访云接访等服务,切实将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在“家门口”。扎实推进省局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成效梳理和总结,紧紧围绕“五化”“四到位”总要求,聚焦前端抓预防、中端抓化解、末端抓规范,全面开展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行动,截至目前,矛盾纠纷排查实现基层全覆盖,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畅通,“重复信访治理攻坚行动”交办的信访件已100%化解。
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公务支出行为。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正负面清单》等相关政策要求,全面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坚决杜绝违规情况发生。对2022年以来的公务支出进行梳理自查,召开党组会议对2026年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议,严格对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正负面清单》支出,负面清单内的一律不准支出。修订《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预决算管理进行专章明确,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一般不予支出,如确需支出的,需由经办处室提供相关支出依据,根据财务管理办法中经济事项审批程序执行,大额资金需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二)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及驻京干部开展《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法)的若干补充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进一步强化认识、规范行为。对2022年以来的公务接待开支情况进行自查梳理,修订完善《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接待程序、标准和要求,切实杜绝不规范接待情况发生。
(三)强化对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办公室及12345中心的采购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教育,明确办公用品一律在政采云平台采购,确保办公用品采购规范有序。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以来的日常办公用品采购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问题。对市12345公共服务管理中心采购负责人进行批评谈话,要求在后续采购活动中切实履行好责任,对采购的各类手续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坚决彻底整治形式主义。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实际,修订完善局党组工作规则。按规定程序对损坏的信息发布机(显示屏)进行报废处置。
六、关于“12345公共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服务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服务商招录审核机制。召开社会服务工作专题会议,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对入驻平台的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进行联动审查,清退了20家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商。修订《舟山市12345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商入驻协议书》,完善服务商审查机制,加强入驻服务商的审核,切实把牢“入驻关”。
(二)进一步规范投诉审核反馈机制。对群众的不满意和投诉情况进行规范录入,对两年内7次被投诉的服务商予以清退。严格执行服务商管理制度,对经核实投诉成立的相关服务商进行约谈并扣分。进一步加强服务礼仪教育,通过电话、微信、现场沟通等形式,累计开展提醒30余次,社会服务满意率99.8%。
七、关于“重点环节、关键领域风险防控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有序管理固定资产。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增强全体机关干部的国有资产规范保管使用意识,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有序,处置到位。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量盘点,并逐一与“资产云”平台核对,已到报废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程序报废处置。制定《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资产管理办法》,完善固定资产购置、申领、移交、报废等程序,非固定资产购买、入库、领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秩序。
(二)规范开展政府采购。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严肃性和规范性的认识,了解政府采购要求和流程,切实避免不规范采购情况发生。对采购流程进行复盘分析,提炼总结不足,制定《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采购与合同管理办法》,对采购活动的方式、程序、审批流程等进行规范,明确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履约验收等环节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全流程加强宣传品监管。对2022年以来各类宣传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尚未发放的宣传品进行登记造册入库,完善宣传品领用登记手续。制定《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日常办公用品、宣传品等非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发放使用等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
(四)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组织开展《舟山市本级驻点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学习,强化规范用车意识。在浙政钉工作台搭建线上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平台,明确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在平台进行申请审批,有效杜绝不规范用车情况。修订《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公务出行车辆保障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出行车辆保障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要求,全面规范公务用车行为。
八、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善工会财务内控制度。组织工会成员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从8月份起编制工会财务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落实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格按照节日慰问品支出要求发放节日慰问品,规范经费支出。在新修订的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工会经费使用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九、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与责任分工事项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细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根据填报要求逐项核查干部廉政档案,对填写不规范和不完整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学习,修订完善《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把牢证件办理、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等关口,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行为。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2022年以来发生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问题。完善《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年度预算、干部任免、大额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强化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届中选举,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规开展。指导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党务工作者系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一本通》等党员发展规范性要求,并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全流程。指导党总支开展“互看互学互帮”活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总结报告,系统分析全年党建工作形势。
十、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规划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文件的学习,明确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分析研判要求,开展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分析。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导向,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干部开展全市信访系统业务培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与信访安保工作,切实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优化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开展干部队伍梯次分析,系统梳理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情况,将4名年轻干部纳入科级干部储备库管理,结合个人专业特长与发展潜力实施精准化培养路径。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开展年轻干部每月接访工作,组织全局年轻干部定期到窗口“面对面”接待群众,在实战中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
十一、关于“对上轮巡察反馈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正负面清单》等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办法,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均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统一购置,清单明细完整。
下一步,市信访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质量发展。一是高站位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始终坚定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融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力推动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践成果。二是高质量抓好制度落实,推进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高标准抓好督促检查,防止反弹回潮。紧紧抓住市委巡察组反馈具体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以高质量的整改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802280525;邮政信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8号楼。
中共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党组
2026年2月2日